法院公告
2019年7月12日
(2019)浙0110民初7976号
金志汶: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志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507号
胡志辉、浙江绿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用用与被告胡志辉、浙江绿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250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7483号
石鑫桥: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鑫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27民初1676号
浙江万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告江西广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15日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2591号
方爱津: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方爱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答辩、逾期未举证或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视为你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9449号
杭州起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超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起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