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投资路,让他从教师沦为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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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泰萱 胡景翊 彦明 清溪
时间:
7月11日
地点:
泰顺县法院
已迈入不惑之年的刘某案发前是泰顺县某小学的一名教师,工资不算高,但生活稳定,然而他并不满足于现状,开始寻找挣钱的路子。这条路走了六年,却足以让他从一名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沦为接受法律审判的被告人。
2008年到2014年间,刘某投资了陶瓷、煤矿等项目。然而现实与理想有着不小的差距,他的数次投资先后亏损,为了不让人知道自己的窘境,刘某进行隐瞒,虚构各种项目投资事实,开始向社会融资,并以此来支付欠下的本金和利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自己走向了不归路。
案件的部分被害人表示,刘某平日里表现出颇为有钱的样子,不仅购置奢侈的名牌手表,还出钱赞助了某小学12台空调,不少人被他阔绰大方的表象蒙蔽。
“我们是同学,他没有在我这里投资,但是2015年的时候,我才知道他居然以我的名义向社会融资!”刘某的初中同学赖某震惊地说道。众多被害人都一致指证刘某表示在江苏某集团、赖某等人项目上有投资,并以此为由向他们进行融资。谁也没想到这些都是虚构的,刘某在归案后承认自己先后融资的近3000万元中,除了向刘某凤等人投资的600余万元外,再无其他项目投资。
法院查明,刘某于2008至2014年间,以投资所需为幌子,承诺月息2.5%-4%,大量举债,向38名被害人借款2998万元;此外,其在对外大额融资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隐瞒与其前妻已离婚且无偿还能力的事实,向温州某银行提交虚假证明,骗取贷款30万元。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万元;责令刘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