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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4号

  王艳:本院受理的原告陆继华与被告王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81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陆继华人民币308000元。案件受理费592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王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21破4号

  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裁定受理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程序确认,本院于2018年11月25日指定浙江苕溪律师事务所担任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破产程序规定,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百乐街6号宇恒财富国际9A;邮政编码:313200;联系人;俞聪,联系电话:18267279023),申报债权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1破7号

  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浙江布莱特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苕溪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企业的管理人。浙江布莱特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0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百乐街6号宇恒财富国际9A;邮政编码:313200;联系人:俞聪,联系电话:1826727902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布莱特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舞阳街222号德清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762号

  吴子明:本院受理原告钟丰强诉被告吴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762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7-12 2 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