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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重塑“惩戒权”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一些教师担心被扣上“体罚”的帽子,常常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管教”。

  教育部日前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引发社会关注。新华社 朱慧卿 作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重塑“惩戒权” 2019-07-16 2 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