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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与丈夫感情破裂,她与情人“私奔”同居

法院:女子与情人犯重婚罪,双双获刑

  周蓓蓓 

  她还没离婚,就与情人“私奔”到外地,并同居生子,结果被丈夫找到。丈夫以其涉重婚报案。7月13日,温州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女子和情人分别获刑。

  女子姓吴,来自湖北,27岁。丈夫姓黄,比她大17岁。她的情人姓洪,也是湖北人,30岁。当天,感情纠葛中的3人在法庭上见面,黄某作为被害人出庭。

  据吴某称,2011年,她与黄某认识,生有一子。婚后,她发现黄某好赌,两人感情变差。2017年年底,吴某在绍兴打工认识了老乡洪某,两人渐生好感,发展成了男女朋友。洪某还带吴某回老家过年。

  为了和洪某名正言顺在一起,去年,吴某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与黄某离婚,黄某不同意离婚,法院未判两人离婚。

  去年2月,还未离婚的吴某和洪某一起来到温州务工。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街坊邻居都把两人当作夫妻。去年11月,吴某为洪某生下一个儿子。

  直至今年4月1日,黄某找上门来并报案。吴某和洪某涉嫌重婚罪被警方刑拘。

  公诉机关认为,洪某明知吴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同样犯重婚罪。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吴某和洪某表示认罪。

  法庭上,情人洪某还为吴某求情:“她是一个苦命的女人,跟着我也没过上好日子,恳请法官看到我们8个月大的孩子面上,能让她得到轻判,照顾孩子……”

  瓯海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吴某犯重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洪某犯重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庭审结束后,吴某无奈地表示,黄某不肯离婚,还一直骚扰、威胁她和她的家人,她宁愿和洪某在一起。

  法官说,若遇到骚扰威胁等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重申,在我国,一夫一妻制受法律保护,即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另行结婚前,也应先解除原有婚姻关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与丈夫感情破裂,她与情人“私奔”同居 2019-07-16 2 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