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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84民初5177号

  杨丽珍:本院受理原告颜海星与被告杨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9时1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8号审判庭(西门4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184号

  张兴贤:本院受理原告沈文燕诉被告张兴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兴贤从速归还原告沈文燕的借款人民币204000.00元;按年息百分之六付自2015年2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止的利息52020.00元等共计256020.00元。2019年5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另行至实际还清之日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09:3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703号

  朱书静:本院受理原告钟元香与被告朱书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沈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清良、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753号

  胡攀登: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峰与被告胡攀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6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790号

  张国风:本院受理原告潘国正诉被告张国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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