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瑞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
武义县人民法院根据何加孙的申请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2018)浙0723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吉瑞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2018)浙0723破1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19年6月28日,武义县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范根击、颜佩燕的财产与浙江吉瑞工贸有限公司的财产合并处置,同时将范根击、颜佩燕个人名义的债务合并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若对范根击、颜佩燕个人享有债权的,应在2019年8月12日前向浙江吉瑞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68号创新国际大厦6楼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叶律师17858960681)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600元由你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吉瑞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