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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遗失声明

  本人遗失下述医疗发票两张:①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一张,发票号码56584378,发票金额3435.96元,住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4日;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开具的医疗发票一张,发票号码V100001418,发票金额30659.67元,住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3日,特此声明。声明人 蒋潮晖

  2019年7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遗失声明 2019-07-19 2 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