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刘桂珍:
根据本人与潘荣华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贵方应按照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湖吴民二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给付本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人已就该笔债权及债权项下的其他从权利于2019年7月18日起转让给受让方潘荣华。请贵方依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湖吴民二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将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直接支付给潘荣华。
特此通知。通知人 张建峰
2019年7月19日
刘桂珍:
根据本人与潘荣华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贵方应按照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湖吴民二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给付本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人已就该笔债权及债权项下的其他从权利于2019年7月18日起转让给受让方潘荣华。请贵方依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湖吴民二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将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直接支付给潘荣华。
特此通知。通知人 张建峰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