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宁波市江北宝通不锈钢有限公司、周惟红、李江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余姚市罗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宁波市江北宝通不锈钢有限公司、周惟红、李江萍未付我公司货款人民币656757.68元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余姚市罗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后向余姚市罗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
余姚市煜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