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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欧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省烟草公司舟山市公司诉被申请人欧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19)第4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欧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浙江省烟草公司舟山市公司水电费5456元,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浙江省烟草公司舟山市公司违约金1637元;

  二、本案仲裁费1965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欧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承担。因申请人已全额预交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应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限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起7日内支付。

  上述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华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舒琴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9]第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支付申请人2018年1月至11月工资共计36646.87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9-07-23 2 2019年07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