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1613号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朱文博与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02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9079号
陈新荣: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许华平、陈新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5487.8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9年4月28日为9619.73元,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合计165107.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国贸第七审判庭(义乌市江东中路371号国贸法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破21号
本院于2019年6月5日裁定受理义乌市主色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主色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主色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8月25日前向义乌市主色服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万达广场6栋3212室,联系方式:13705790152(吴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主色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主色服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9月9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800号
陈文生:本院受理原告张乳燕与被告陈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380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王宏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唐朝晖、人民陪审员洪惠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