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1月4日9: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766号
金华市开发区强生实业有限公司、付建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976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付建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48200元及利息380990.52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12月26日,此后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092元,公告费650元,共计9742元,由被告付建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32号
张金泉:本院受理原告金笑笑诉被告张金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754号
胡月环: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波诉被告胡月环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893号
朱荣春、杜华玲: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君与被告朱荣春、杜华玲为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38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1、2共同支付原告代偿款101570.73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811号
邵斌:本院受理原告林列与被告邵斌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381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