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4115号
付元芳、夏礼:本院受理原告周伟杰与你们、常山元芳工贸有限公司、夏俊英、胡军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5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3915号
张雪红:本院对原告林怀贞与被告张雪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3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160号
蔡光国:本院受理原告张红日与被告蔡光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16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051号
袁林正:本院受理原告周顺香与被告袁林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袁林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周顺香人民币806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90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袁林正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096号
方旭根: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林与被告方旭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方旭根归还原告王春林借款人民币2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方旭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955号
贺燕平、叶忠宝:本院受理原告金素月与被告贺燕平、叶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郑霞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郑向丽、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