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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议庭,定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8:4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064号

  周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陈少剑与被告周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郑霞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郑向丽、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10:1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916号

  吴尚正、徐金枝:本院受理原告孙志强与被告吴尚正、徐金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91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705号

  章普森: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文与被告章普森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章普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建文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50元,由被告章普森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796号

  毕飞兵、上海西上海(南城)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毕飞兵、上海西上海(南城)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公司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37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毕飞兵、被告二公司支付原告垫付款14750元;二、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如有不足,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毕飞兵、被告二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7-24 2 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