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杭州醇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存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一案,本局于 2019 年 7月 5日作出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人社监强催字〔2019〕第0015号)。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如下: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玖仟元(¥9000),并加处罚金玖仟元(¥9000),合计壹万捌仟元(¥18000)。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