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杭州齐集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拖欠翁郑景、刘磊磊等22名员工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95166元 的违法行为,针对该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江人社监处字[2019]007号 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8]30号)及《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黑名单认定和公布办法》(杭人社发[2017]10号)之规定,拟将被告知单位列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列入期限为 3 年,并将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知单位(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