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729号
温州正鼎发展有限公司、王炳清:本院受理原告姜方荣与被告温州正鼎发展有限公司、王炳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730号
温州正鼎发展有限公司、王炳清: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根与被告温州正鼎发展有限公司、王炳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014号之一
倪邦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忠益鞋材有限公司诉你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528号
吴绍荣: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瞿溪秀健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吴绍荣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5号之一
2018年11月27日,本院根据陈丽春的申请裁定受理瑞安市尚恒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无法接管债务人的印章、证照、账册凭证、实物资产和相关债权资料。尚恒公司名下没有资产,目前尚恒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为1340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尚恒公司破产并终结尚恒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的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裁定宣告尚恒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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