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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踢球时的一个小动作,让他断了12根肋骨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金真法 清溪 宋佳 张茹颖 朱文贵 刘竹柯君

  

  时间:

  7月25日

  地点:

  宁波镇海区

  法院

  谢先生是名85后,从小酷爱踢足球,已经踢了20年了。如果没有去年发生的那场意外,或许他还能一直轻松自如地踢下去。

  谢先生说,他还记得那是2018年5月的一天,天气风和日丽,朋友邀请他到镇海某体育公园收费足球场地踢5人制足球,他欣然赴约。

  比赛最开始的气氛是紧张而愉快的。谢先生在球场上来回奔跑,由于奔跑速度较快,中途减速时,他用手吊搭在足球门门框上,“悬挂”了起来,由于球门并未固定,根本无法承受一个成年男人的体重和速度惯性的冲击力,只听谢先生惨叫一声,重重摔在了地上,球门压到了他的胸腹部。

  一起踢球的同伴们都吓坏了,立即将谢先生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谢先生被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共12根)和肺气肿,共住院11天。经鉴定,他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经营管理足球场地的是宁波飞鸟体育文化公司,谢先生事后找对方几次协商赔偿,但没有结果,最后,他只好起诉到了法院。

  法庭上,谢先生一方认为,飞鸟公司未将足球门框立柱固定,导致他受伤,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80%的责任。

  飞鸟公司对此有不同看法,足球场的球门虽然是移动式的,没有固定属实,但这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而且球门框上有不得攀爬的警示语,谢先生当时已踢球了半个小时左右,必然是能看到该警示标语的,公司方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另外,谢先生也应该知道,用手吊挂在球门上会造成球门倾倒,因此,受伤的后果是谢先生自身造成的。

  法院最后判决认定,谢先生自身要为事件承担主要责任。谢先生在踢球中悬挂在足球门上,导致足球门倾倒,进而被压伤,谢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经常踢足球,应当知道悬挂球门框可能会导致球门倾倒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

  此外,飞鸟公司作为涉案的足球场地的经营管理人,应当知道足球是一项对抗激烈的运动,有一定的风险性,应更加审慎地预防、消除足球场地、设备自身存在的风险。飞鸟公司明知球门框应固定而未固定,没有尽到危险消除的义务,存在过错。

  判决中,法院最后认定谢先生承担60%的责任,飞鸟公司承担40%的责任,判决飞鸟公司赔偿谢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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