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8号审判庭(西门四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402号
陈中山:本院受理原告朱爱英与被告陈中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限被告陈中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朱爱英货款共计人民币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3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陈中山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971号
盛红芳、盛秉祥:本院受理原告徐声凯诉被告盛红芳、盛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968号
盛红芳、盛秉祥:本院受理原告徐声凯诉被告盛红芳、盛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371号
方明辉: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呈君诉被告方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321号
蒋宏升: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忠、周斌林诉被告蒋宏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073号
郑期学:本院受理原告鲍真贵诉被告郑期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