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吃工地盒饭中毒 算工伤吗?
有读者问:
某路桥公司为了抢进度,要求工人中饭必须在工地吃。由于最近天气炎热,一些饭菜长时间存放容易变质,一些工人吃了工地上的饭菜后,接连食物中毒,导致休息数日才上工。请问就此应否认定为工伤?
本报作答:
这应当属于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即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据此,本案中,工人们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吃饭引发食物中毒,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王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