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9年8月1日

  (2019)浙0304民初2648号

  余以文:本院受理原告叶相忠与被告余以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645号

  陈靖:本院受理原告叶相忠与被告陈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969号

  孙代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孙代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9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615号

  李坤: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时优与被告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929号之一

  鲍艳平、王庆珊、王正峰:本院受理原告伍爱道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530号

  南京金满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瞿溪秀健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南京金满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陈紫莺资产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陈紫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陈紫莺,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陈紫莺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陈紫莺

  主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主债权文书合同号抵押担保合同号浙江伦达实业有限公司13842813.00浙江大力工贸有限公司、吴良钢、吴良威(20301000)浙商银借字(2013)第00433号、(20301000)浙商银借字(2013)第00446号 (338181)浙商银高保字(2013)第00067号、(338181)浙商银高保字(2013)第00068号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袍江支行 沈华军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袍江支行与沈华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袍江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沈华军。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袍江支行与沈华军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沈华军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沈华军清偿债权本金及孳息。

  特此公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袍江支行   联系电话:0575-88243771

  沈华军  联系电话:0575-89968706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袍江支行

  沈华军 

  2019年8月1日

  基准日:2019年5月20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未偿本金未偿利息借款合同担保人名称1浙江禾诚机器制造有限公司1900000011311213.50928141231003、09281405090021、抵押人:浙江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绍兴圆盛铜业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市耀龙纺粘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诚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国祥、王琴娟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天承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债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天承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截至2019年6月20日,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012.5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279.63万元,利息及孳息为人民币732.90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19年6月2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处置方式:通过淘宝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淘宝资产处置平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长城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竞买人资格: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竞价结束止。竞价日期为2019年8月2日10时至2019年8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257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本公告发布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朱亦鑫

  联系电话:0571-87065583

  邮件地址:zyx.hz@gwamcc.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8楼

  邮政编码:310006

  举报电话:0571-85063618

  邮件地址:yyuan@gwamcc.com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8月1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法院公告 2019-08-01 2 2019年08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