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雄、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及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9日与王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现对已转让的债权进行联合公告通知并催收如下:
1、自2019年5月20日起,本公告所列判决书和调解书项下债权及相关权益均已转让给王雄。
2、本公告所列判决书和调解书项下的债权均已生效且已申请执行,债务人、保证人均应立即向王雄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1、债务人:奉化市步云工贸有限公司(原奉化市步云集团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调解书):(1998)甬海经初字第1199号民事调解书。
2、债务人:宁波新蕾电机电器总厂;保证人:宁波五洲电动工具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1997)甬海经初字第1095号民事调解书。
3、债务人:宁波市余姚进出口公司;保证人:余姚市五洲化工塑料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市地方工业供销总公司;民事判决书(调解书):(1998)余经初字第1564、1565、1566、1567、1568、1569、1570、1571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