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敏、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及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宁波华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与陈亚敏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现对已转让的债权进行联合公告通知并催收如下:
1、自2019年4月13日起,本公告所列判决书项下债权及相关权益均已转让给陈亚敏。
2、本公告所列判决书项下的债权均已生效且已申请执行,债务人、保证人均应立即向陈亚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1、债务人:宁波丹尼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保证人: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明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宁波市江东区福明乡明一村经济合作社);民事判决书(调解书):(1996)甬经终字第452号民事判决书、(1996)甬东法经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
2、债务人:宁波市镇海正大机械配件厂;保证人: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万市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宁波市镇海区贵驷镇徐家堰村经济合作社);民事判决书(调解书):(1998)甬镇经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