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8月6日
(2017)浙0381破178号之一
2017年12月6日,本院根据瑞安瑞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瑞安市宏欣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瑞安市宏欣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仅为71663.45元,债务人、债权人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6892921.39元。本院认为,债务人瑞安市宏欣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宣告瑞安市宏欣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破产。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771号
林仁叶: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773号
赵宋达: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776号
陈香凤: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777号
张爱莲: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卢贤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琴: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龙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叶柯芝: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693号
余强: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9)浙0382民初669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11月07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696号
余强: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2019)浙0382民初669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11月07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7165号
黄林博: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浙0382民初716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11月07日09:2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4破23号
本院根据曾成国、厉华的申请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9)浙0324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驰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能五金制品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为驰能五金制品公司管理人。受理破产申请后,驰能五金制品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驰能五金制品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驰能五金制品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驰能五金制品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9月9日以前向驰能五金制品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14层,邮编325000,联系人:陈和孟,电话13868318286,联系人:季声亮,电话13968890939)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驰能五金制品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驰能五金制品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19年9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所需的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和手续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或者永嘉法院。
三、驰能五金制品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四、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驰能五金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义务,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3078号
黄泽雄:本院受理原告彭成诉被告黄泽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2598号
史未来:本院受理原告王欣、李伊婕诉被告史未来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4986号
蒋希木: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11民初4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4984号
涂永寿:本院受理原告王彬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11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59号
丁志献:本院受理原告唐荷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3508号
杨伟康、胡英:本院受理原告顾山中与被告杨伟康、胡英,第三人金水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421民初3508号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归还代偿款200463.63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以200463.6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3509号
杨伟康、胡英:本院受理原告顾山中与被告杨伟康、胡英,第三人金水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421民初3509号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归还代偿款200463.63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以200463.6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5060号
海盐瑞恩包装厂、田林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宁市盛泰纸张有限公司与被告海盐瑞恩包装厂、田林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481民初5060号】,依法向二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海盐瑞恩包装厂立即支付原告货款73296.26元,并赔偿以此为基数计算的自2018年12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2.被告田林祥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19年11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8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2336号
杨德民:本院已受理原告海盐县百信家电总汇诉被告杨德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8050元并支付利息15708元(暂按月息2%自2017年1月28日计至2019年5月27日,应计至实际给付之日);2、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211号
应永建:本院受理原告同景温诉被告应永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24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02民初3056号
吴文欣: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浙吴文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遇法定假日延顺)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02民初3282号
朱文兵: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浙朱文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遇法定假日延顺)上午10时在本院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1民初2713号
马仁月: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1破6号之一
2019年5月31日,德清琵琶湾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经管理人调查查明德清琵琶湾生态农庄有限公司无资产可供分配,且已明确未清偿债务共计5笔,总额为人民币6598517.31元,债务人财产明显资不抵债且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1、宣告德清琵琶湾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破产;2、终结德清琵琶湾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徳清琵琶湾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核查明德清琵琶湾生态农庄有限公司资产明显资不抵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德清琵琶湾生态农庄有限公司进行宣告破产。债务人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及时终结德清琵琶湾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德清琵琶湾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德清琵琶湾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2民初1326号之一
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白雀供销社、王剑彬: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林诉被告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白雀供销社、王剑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送达本院(2019)浙0522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9) 浙0523民初1015号
邵金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邵金来、叶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邵金来、叶丽归还借款本金21万元及借款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10日为5712.46元;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起诉之日按月利率6.525‰计收利息,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525‰加收50%计收罚息;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按月利率7.124999‰计收利息,自2019年2月25日起按月利率7.124999‰加收50%计收罚息;以本金1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按月利率6.525‰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以上罚息、复息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孙国华担任审判长,定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2187号
朱明安:本院审理原告安吉耀明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明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 浙0523民初763-2号
史纲毅:原告王阳阳与被告史纲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史纲毅支付王阳阳人身损害赔偿金25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共计3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0元,由史纲毅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691号
沈敏:本院受理原告刘家福与被告沈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沈敏支付原告刘家福货款1594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90元,由被告沈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832号
陈小庆: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涛与被告陈小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小庆给付原告张庆涛劳务工资18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900元,被告陈小庆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504号
俞卫民:本院受理原告朱昂昉与被告俞卫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俞卫民返还原告朱昂昉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4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诉讼费1990元,由被告俞卫民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830号
陈小庆:本院受理原告杜云强与被告陈小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小庆给付原告杜云强劳务工资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杜云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1060元,由原告杜云强负担75元,被告陈小庆负担98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828号
陈小庆:本院受理原告祁志国与被告陈小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小庆给付原告祁志国劳务工资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祁志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1260元,由原告祁志国负担235元,被告陈小庆负担102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957号
浙江智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琦与被告浙江智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浙江智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文琦劳务工资58322.47元。本案受理费1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诉讼费660元,由被告浙江智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02破23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金力铝塑材料配件经营部的申请,于2019年7月18日裁定受理温州市鹿城装潢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城装潢门窗)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鹿城装潢门窗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哈大厦11楼西首;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叶子,电话: 1350652608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鹿城装潢门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投权委托书。
鹿城装潢门窗的股东(王剑森、郭蕴哲)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3破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7月5日裁定受理浙江意欣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7月23日指定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意欣家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浙江意欣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9月10日期间,向浙江意欣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字大厦11楼1110室;邮政编码:321000;联系人:金晓辉;联系电话:13757988530;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意欣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意欣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9月25日上午11时0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3破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7月5日裁定受理金华市意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7月23日指定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华市意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金华市意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9月10日期间,向金华市意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字大厦11楼1110室;邮政编码:321000;联系人:金晓辉;联系电话:13757988530;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市意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华市意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9月25日上午9时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4197号
金丽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金丽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04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