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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阳信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截止基准日为2018年11月20日,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债权金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阳信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平阳信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信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享有上述债权。

  平阳信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平阳信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阳信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8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阳信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8-06 2 2019年08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