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月17日9时00分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674号
朱红峰: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英诉被告朱红峰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1674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759号
黄子亮:本院受理原告张序福诉被告黄子亮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1759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129号
潘天津:本院受理原告黄巧娟诉被告潘天津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096号
郑开业:本院对原告叶禄成诉被告郑开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限被告郑开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叶禄成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7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950元,由被告郑开业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288号
徐红政、潘时珍: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宝诉被告徐红政、潘时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徐红政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到实际归还之日止)。2、由被告张时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09:3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058号
黄海峰:本院受理原告许双宝诉被告黄海峰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058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