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829号
梁仁付:本院受理原告柳富、周力锋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802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被告梁仁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柳富、周力锋股权转让款845万元和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2月12日起,以84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据实计付至转让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09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1600元,由被告梁仁付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566号
方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方挺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方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代偿款43832.67元、保险费2667.76元,和自2017年1月4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本金43832.67元、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930元,由被告方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53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465
潘伟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与被告潘伟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潘伟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透支本金15978.57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2月14日的利息2028.12元、费用2431.87元和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领用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同时赔偿律师代理费800元(上述利息、费用、律师代理费总计以15978.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元,公告费400元,共计731元,由被告潘伟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31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