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8月7日

  (2018)浙0110民初21762号 

  林云坚、董林月: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为与被告林云坚、董林月、杭州长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杭州长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17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2753号

  邓乾成:本院受理的原告毛高丰与被告朱亚男、邓乾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2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4920号

  褚如一:本院受理原告李科科与被告褚如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9411号

  卢鳞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与被告卢鳞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庚泳泓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一华、方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9年11月7日下午14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9065号

  周则邦:本院受理原告张琳与被告周则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庚泳泓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一华、方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9年11月7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622号

  宁波市北仑德玛森机械有限公司、邹星星、林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莉斌与被告宁波市北仑德玛森机械有限公司、邹星星、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3302号 

  竺林武:本院受理原告裘能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要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竺林武偿还原告裘能君欠款61万元及利息(按每月1分息计算);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竺林武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5274号

  武庆端、阜阳市骏通运输有限公司(原名阜阳市万事达运输有限公司)、常州强顺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敏、黄步昌等五人诉你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1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破5-2号

  2019年3月28日,本院根据饶品牛、方金莲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慕斯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斯娱乐)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慕斯娱乐管理人在该公司破产程序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慕斯娱乐存在可供清偿的财产,慕斯娱乐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因此提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慕斯娱乐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本院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裁定宣告慕斯娱乐破产并终结慕斯娱乐破产程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400号

  王俊杰、阳辉: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405号

  陆郭、梁红霞: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1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407号

  胡祥英、廖忠书: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2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41号

  2019年7月25日,本院依据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精亚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精亚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精亚阀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周蒙蒙,电话:13757719168)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精亚阀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精亚阀门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精亚阀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方培鑫、周旭君)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精亚阀门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43号

  2019年7月25日,本院依据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周蒙蒙,电话:13757719168)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精亚阀门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林旭阳、林建明)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42号

  2019年7月25日,本院依据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博宝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博宝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博宝阀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周蒙蒙,电话:13757719168)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博宝阀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博宝阀门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博宝阀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周红洁、杨俊杰)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博宝阀门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803号

  伍江龙、陈瑞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中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728号

  许允叠、陶春凤: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11月14日9时31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428号

  徐家骏:本院受理原告杜飞与被告徐家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0303民初4428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5日9:00在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073号

  王连文、全卫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连文、全卫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1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佳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2019)浙0304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茂宏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1日指定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茂宏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茂宏鞋业有限公司股东唐利益、徐勇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侯建生、陈云,联系号码:13353311133、15868547651。地址:龙湾区上江路198号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501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茂宏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茂宏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茂宏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3450号 

  田长丽:本院受理原告倪正元与被告田长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481民初4355号

  姜志大(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8001292713):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庆诉被告姜志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45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许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4876号 

  沈筱银:本院受理原告顾彧诉被告沈筱银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沈筱银不在送达地址,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被告沈筱银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长安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502民初4801号 

  夏东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焙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夏东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02民初3856号

  钟伟、赵苏萍、钟玲玲、丁小燕: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钟伟、钟玲玲、赵苏萍、丁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遇法定假日延顺)上午9时在本院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9-08-07 2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