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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更正公告

  《浙江法制报》7月30日刊登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对杭州余杭子雅物资有限公司基于《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和《贸易融资额度合同》所引起的两则催款公告。现就两则催款公告中第一段最后一句话:“现子雅公司已于2018年8月2日未经合法清算程序予以注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子雅公司的股东姚方华、吴荃莉应对上述子雅公司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及“现子雅公司已于2018年8月2日未经合法清算程序予以注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子雅公司的股东姚方华、吴荃莉应对上述子雅公司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都统一更正为“现子雅公司已于2018年8月2日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子雅公司的股东施小康、王崇敬应对上述子雅公司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此更正。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更正公告 2019-08-07 2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