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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8月9日

  (2019)浙01民终2836号 

  蒋林生:本院受理上诉人凌美美诉被上诉人李红东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民终28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3937号 

  唐培林:原告马鹏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400号 

  浙江捷畅骏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安金控有限公司、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谭建国、谭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捷畅骏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安金控有限公司、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谭建国、谭建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公民代理须知、民商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2519号

  胡高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卢星昌、张海华、胡高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2519号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4904号 

  张永彪、杭州中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祖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2000号 

  绍兴柯桥新业再生气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正信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柯桥新业再生气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9)浙0106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托管协议》并由绍兴柯桥新业再生气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杭州正信运输有限公司将浙A2B979、浙A5565挂车辆变更登记至绍兴柯桥新业再生气体有限公司名下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2022号 

  杭州金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惠娟与被告杭州金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9)浙0106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杭州金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应返还给郑惠娟的借款50000元不能清偿部分向郑惠娟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0425号 

  朱琪东、沈焕栋:本院受理原告劳佳俊诉被告朱琪东、沈焕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04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980号 

  王德法、叶文霞、杭州明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630号 

  杭州吉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志玉诉被告杭州吉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9-08-09 2 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