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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8月13日

  (2019)浙0102民初1083号

  邓方红、赖正红: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邓方红、赖正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邓方红、赖正红的起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邓方红、赖正红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1083号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2058号 

  潘卫东、叶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卫东、叶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潘卫东、叶海的起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潘卫东、叶海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2058号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号

  骆海燕:本院受理原告赵英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106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骆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赵英颖借款本金4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1617号

  汪辉:本院受理原告翁树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106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汪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翁树祥借款本金295600元,支付利息78725.81元(利息按月利率1%已计算至2019年2月22日),本息合计374325.81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295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其余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230号

  袁法忠:本院受理原告余辉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106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袁法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余辉合借款本金47200元,支付利息18911.47元(利息以47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已计算至2019年3月18日),本息合计66111.47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47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其余利息;袁法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余辉合律师费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239号

  骆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滕鸿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106民初3239号民事判决书。骆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滕鸿雁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自2018年8月12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4.7%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2472号

  骆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缪晓琴诉你和刘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106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骆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缪晓琴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利息18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已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自2019年3月1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另计;骆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晓琴律师费20000元;刘泽林对骆海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4766号 

  李政建:本院受理原告田勇诉被告李政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3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778号 

  杭州市江干区启梵装饰设计工作室、吴涵、洪晓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一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市江干区启梵装饰设计工作室、吴涵、洪晓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3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394号 

  郑小福:本院受理陈莺莺诉你与郑于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539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陈莺莺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1532号

  俞波:本院受理原告周定珍、周天敏诉被告周来高、李金、王凤南、周灵丽、俞波、周楚涵、方阿芬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周来高、李金不服本院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1532号民事上诉状副本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436号 

  孙丹丹:本院受理原告窦瑞前诉孙丹丹、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921号

  杭州恩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莉娟诉被告杭州恩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957号

  杭州元茂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筱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元茂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0470号 

  邓晓斌: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0459号 

  宋显排、郑珠蓉: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372号 

  金美红:本院受理原告何鹏程诉被告金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00分在在良渚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433号 

  潘卫良: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求赛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4433号民事判决书、交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405号 

  金再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金再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205民初3298号

  宁波明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斑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陈东栋、林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江北区绿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波明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斑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陈东栋、林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答辩、逾期未举证或未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视为你方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9288号

  陈世兵、徐泽荣、杨东江、宁波春辉包装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廖建敏与被告陈世兵、徐泽荣、杨东江、宁波春辉包装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居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45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9954号

  平阳县水头镇鑫众化工原料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周锡康与被告平阳县水头镇鑫众化工原料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居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5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0137号

  徐秋芳、张家东、谢方平、林伟:本院受理原告饶琼英与被告徐秋芳、张家东、谢方平、林伟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居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0421号

  磐安县兴宇不锈钢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宏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磐安县兴宇不锈钢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居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壹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方启强:本院受理原告应志杰诉被告宁波市鄞州壹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方启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6破5号

  本院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6月6日裁定受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19年9月13日前,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国际金融中心E座10层;联系人:谢晓微、潘银丝;联系电话:13567160859、1860584688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26破22号之一

  2017年11月23日,本院根据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店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海县广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目前债务人宁海县广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已知负债合计29058415.51元,没有财产可供清偿,宁海县广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应宣告宁海县广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于2019年8月2日裁定宣告宁海县广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宁海县广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9)浙0603破14号

  本院根据吴兴淼、陈来红的申请于2019年7月25日裁定受理对绍兴联能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联能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绍兴联能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8日(含)前,向绍兴联能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西咸欢河沿28号[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俊楠、张明敏,联系电话:0575-85223103、85201922,手机:13567500157、13004605169,传真:0575-5111354;邮箱:365721709@qq.com,邮编:312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联能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联能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联能纺织品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联能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997号

  刘建涛: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480号

  张思乡: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思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0303民初4480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8日9:00在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883号

  胡沛洋、刘娟: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沛洋、刘娟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8日9:3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800号

  陈爱清、林久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中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778号

  龙细根、邹斌:本院受理原告晟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9-08-13 2 2019年08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