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浙江蓝天管桩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14)杭富商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的《浙江蓝天管桩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9年8月15日实施。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967,272.54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均已在第一次分配中依法获得全额清偿,本次分配仅为对普通债权的分配,本次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317%。
特此公告。浙江蓝天管桩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