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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1325号

  毛云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02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1571号

  陈水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诉你与郑水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802民初157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水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借款本金9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算至2018年12月10日为7919.57元,之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利率据实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491号

  潘圆鸿:本院受理原告郑武敏与被告潘圆鸿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44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1489号

  黄华德:本院受理原告张显周、李左道与被告黄华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华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显周、李左道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黄华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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