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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为更好的落实依法治国、司法为民精神,经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3301199810066022)与浙江宁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MD0072589Q)双方协商决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宁涛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现公告如下:吸收合并完成后:1、原浙江宁涛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业务资质及相关权利义务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承接。2、原浙江宁涛律师事务所的案卷卷宗、财务账册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承接。3、税务登记相关事宜依法办理。4、办公场所、合同主体变更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5、原浙江宁涛律师事务所,除作为派驻律师外的其他律师,报经总部同意后,与浙江泽大(永康)律师事务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宁涛律师事务所

  2019年8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19-08-21 2 2019年08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