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
通讯员 黎美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4月初,庆元县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出台《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办法(试行)》。
庆元县法院试行该办法以来,已报告“四类案件”27件,其中提交审委会讨论1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2件,督办长期未结案4件,促进了类案同判,有效推动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并为院庭长正当监督管理职责履行、破解权责平衡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通讯员 黎美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4月初,庆元县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出台《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办法(试行)》。
庆元县法院试行该办法以来,已报告“四类案件”27件,其中提交审委会讨论1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2件,督办长期未结案4件,促进了类案同判,有效推动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并为院庭长正当监督管理职责履行、破解权责平衡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