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481民初2853号 

  高建平:本院受理原告俞永红与被告高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81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高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俞永红借款本金2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本金2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俞永红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合计7720元,由原告俞永红负担1544元,被告高建平负担6176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21破8号之一

  2019年5月31日,德清县源盛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经管理人调查查明德清县源盛铸造有限公司无资产可供分配,且已明确未清偿债务共计35笔,总额为人民币2496244.69元,债务人财产明显资不抵债且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1、宣告德清县源盛铸造有限公司破产;2、终结德清县源盛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德清县源盛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核查明德清县源盛铸造有限公司资产明显资不抵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德清县源盛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宣告破产。债务人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及时终结德清县源盛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徳清县源盛铸造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德清县源盛铸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徳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破31号

  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裁定受理义乌市永信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永信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永信塑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14日前向义乌市永信塑胶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A座6楼,联系方式:13750844177(张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永信塑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永信塑胶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8-26 2 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