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078号
楼小辉:本院受理浙江浦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楼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楼小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浦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165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借条约定利息1分,自2018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092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742元,由被告楼小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309号
张祖招:本院受理原告柳献礼与被告张祖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张祖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柳献礼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2019年2月4日止为10000元;2019年2月5日起,按本金55000元、月利率13%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42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076元,由被告张祖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15号
王超、黄佩: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赞丽针织厂诉被告王超、黄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838号
郑烨峰:本院受理原告方小乔诉被告郑烨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457号
季朝林:本院受理原告陈栋与被告季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45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