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焕颜芭美容店(施忠英)(身份证号:232324197702093023,沈阳市铁西区赞工街49号4-6-1人):
你未经批准擅自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玛格丽特商业中心东区7幢1层18号经营美容业务。本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越卫公罚告〔2019〕02055号)实施公告送达。(详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通知公告栏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40/index.html)。如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