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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523民初3064号
李忠华、赵红梅:本院受理原告竺美红、李小华与被告李忠华、赵红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250098.11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100号
张枝金:本院审理原告安吉递铺兴财竹制品厂与被告张枝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2360号
杭州棕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卢洲鑫:本院审理原告刘成坤与被告杭州棕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卢洲鑫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2194号
卢洲鑫:本院审理原告吴敏与被告卢洲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吴敏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39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固定利息20000元,并以139500为本金,年利率6%,从本案起诉时至被告还本付息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