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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破30号

  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裁定受理浙江兆丰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兆丰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兆丰化纤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14日前向浙江兆丰化纤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江滨中路468号3楼,联系方式:18257042606(张晨)。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兆丰化纤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兆丰化纤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 00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职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6号

  杭州朗瑞尔卫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嬴、程送法诉被告李平峰、杭州朗瑞尔卫浴有限公司、中山市朗瑞尔卫浴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11月4日下午14时整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2300号

  杨俊波:本院受理原告茅昕与被告杨俊波、虞丰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由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12800元(已计算至2019年8月5日,之后利息仍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代理费5000元由两被告承担;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整,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893号

  黄更生: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光建汽车维修部诉被告黄更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8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3-10 2019-08-28 2 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