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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破5号

  本院根据浙江浦江艳楠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7月29日裁定受理浙江浦江艳楠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2日指定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浦江艳楠工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19年10月1日前,向浙江浦江艳楠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169号中山大厦七楼707室,联系人:寿小峰、赵凯宏,联系电话:13484096745、1585791415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浦江艳楠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328号

  金淑兰:本院受理原告张洋喜诉被告金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915号

  郑坚强、金雪仙:本院受理原告于明炎诉被告郑坚强、金雪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069号

  徐卫强、楼巧仙:本院受理原告魏红富诉被告徐卫强、楼巧仙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069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4-9 2019-08-28 2 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