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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公 告

  申请人李若成于2019年7月24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7日受理(2019)浙0304执清1号李若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李若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李若成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29日前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蒙蒙、季声亮;联系电话:13757719168、13968890939;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层)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平安瓯海综合体(瓯海区行政中心7号楼一楼西首)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李若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2019年8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公 告 2019-08-29 2 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