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杭州齐集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系李大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5MA27X81998,因存在拖欠拖欠翁郑景、刘磊磊等22名员工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95166元的违法行为,针对该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江人社监处字[2019]007号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8]30号)及《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黑名单认定和公布办法》(杭人社发[2017]10号)之规定,现于 2019 年 8月 26 日列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列入期限为 3 年,黑名单信息并将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本机关将维持本决定;异议成立的,本机关将及时变更或撤销本决定,并将你单位移除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