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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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8年4月27日,单位:(折)人民币元): 注:1、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3、利息是指根据转出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基准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 |
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立即向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