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229号
周志明: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新与被告周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周志明归还原告王立新借款5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立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900元,由被告周志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703号
寿贤表:本院受理原告吴红章诉被告寿贤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104号
金孙斌:本院受理原告陈光采诉被告金孙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49号
张志烨:本院受理原告郜昌杰与被告张志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4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1日9时3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85号
义乌皇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盛江生:本院受理原告朱迁利与被告义乌皇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盛江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