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6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39号
陈怡瑜、陈昭含:本院受理原告陈灵云诉被告陈怡瑜、陈昭含、第三人陈灵娥、陈灵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971号
吴满城: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郑宅镇伟良副食店诉被告吴满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357号
朱琴华:本院受理原告应柳藻诉被告朱琴华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5361号
胡小英(身份证号码:3303211974****3922):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萍诉胡小英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月2.5%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凯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金勇、人民陪审员朱娜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11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1182号
张真真:本院受理原告徐秀峰与被告张真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4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真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秀峰借款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23%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真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