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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我拒绝签字” 拒不申报被罚千元

  通讯员 刘徐颖 罗露 

  本报讯 近日,因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被执行人朱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

  朱某因敲诈勒索罪被云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现关押于金华第二女子监狱。由于朱某有2万元罚金未交纳,云和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赶到监狱提审朱某,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朱某非但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还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对于朱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的行为,云和县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连同罚金对其银行存款进行了强制扣划。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我拒绝签字” 拒不申报被罚千元 2019-09-03 2 2019年09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