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1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20) 浙1004民初6075号
徐海灵: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罗仙春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徐海灵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88862.19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50000元)、截至2019年8月13日利息为27630.9元,罚息11231.29元,同时并支付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罗仙春对被告徐海灵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罗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玉龙、人民陪审员李莉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11月2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2破7号之二
2019年5月20日,本院根据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缙云楼龙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楼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楼龙公司名下无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对外债权等资产。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2位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本院裁定确认了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合计7507901.97元。除管理人报酬外,已实际发生破产费用788元。管理人以楼龙公司资不抵债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因楼龙公司资不抵债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宣告楼龙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裁定宣告楼龙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缙云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3民初1479号
王卫民: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嘉帆石材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47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浙1124破3号
申请人国网浙江公阳县供电有限公司申请松阳县永特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债务人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