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串通虚开的送货单,却被“猪队友”拿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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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清溪 厉曼敏 钱俊皓 尹杉 刘欢 周宇
时间:
9月5日
地点:
宁波鄞州区法院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宁波鄞州区某涂料厂起诉称,被告芦某因他承建的建筑涂料工程需要,2016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各种规格的涂料,到目前尚拖欠货款7万余元,请求法院判令芦某支付货款及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合计8万余元。为证明主张,涂料厂的负责人张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两张送货单、一份购货协议书。
“购货协议和其中一张送货单是真实的,但另一张5万元的送货单是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伪造的,上面的签名不是我签的。”被告芦某气得差点跳起来,“我只拖欠了2万多元的货款,并没有7万元那么多。”芦某向法院举报张某虚假诉讼,并申请对该送货单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鄞州法院随即对该案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但1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芦某傻眼了,结果显示该签名确系芦某所写。
经过一番回忆,芦某终于想起了被自己遗忘的“小细节”,并向法官承认,之前隐瞒了真相。原来,芦某当时承包了一处房产的室内装修工程,由于他买的都是便宜涂料,担心被业主发现涂料为低端产品,便找张某另行虚开了一张5万元的送货单,以显示所购涂料都是昂贵的“高端产品”。
后来因为芦某的2万余元货款迟迟未付,张某一气之下居然将这张虚开的送货单也一并起诉了。时隔3年,芦某自己也忘了当时在虚开的送货单上面签过字,还以为是张某仿冒的签名,这才闹出了这起鉴定“乌龙”事件。
经法官传唤,张某只好承认真实的欠款确实只有2万余元,那张5万元的送货单是当时应芦某要求虚开的,并没有实际发生供货交易。
原本是去法院主张权利的,张某却因为妨碍诉讼被法院罚款5万元。同时法院判决被告芦某支付货款2万余元,并赔偿相关利息损失。
